近日,金昌市检察机关对前期走访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学校进行了“回头看”,对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进行再督促。这是金昌市检察机关落实省院朱玉检察长对未检工作要求,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又一举措。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院朱玉检察长向省政府递交1号检察建议书后,全市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在接到省院通知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各院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落实,形成了两级院联动的工作模式。
▲二是检察长亲自对接汇报。市院检察长及时向市政府分管工作的副市长汇报了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相关内容及精神,分管副检察长及时与教育局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对接,听取了工作情况介绍,对全市教育部门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县、区院分管检察长及时与县、区政府主管领导及教育部门进行了对接沟通。永昌县院召开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人大、团委、妇联、法院、公安、司法、教育部门分管领导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部分家长、学生代表参加的督促落实座谈会。
▲三是全覆盖进行实地走访。未检部门深入辖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50所中小学校,全覆盖逐一进行了实地检查、督促1号检察建议和《甘肃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落实,重点对保安室、集体宿舍等区域安全管理、预防性侵等制度的建立情况,招录工作人员情况以及法治教育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较好的金昌市一中等学校,建议市教育局对其好的做法向全市中小学推广。
▲四是推动问题整改。对走访中发现的个别学校女生宿舍由男宿管员兼管、女生宿舍没有门锁等问题,金昌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当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同时,市院检察长亲自向分管副市长进行了汇报,未检部门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了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关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女生宿舍由男宿管员兼管、女生宿舍没有门锁现已完成整改。
▲五是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金川区院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就校园安全和预防性侵害等问题已向区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的监督落实,尤其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部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学校校园环境安全。同时,金川区院要求区教育局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六是全覆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全覆盖,市院检察长兼任金昌市一中法治副校长,并为高二全年级600多名学生及全校老师进行法治讲座。永昌县院在县八所中学积极开展“青年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在各学校设立“阳光爱心室”,选派具有心理咨询师专业资质的青年检察官担任驻校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活动。金川区院在坚持以现场授课为主要宣传模式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以校园广播、由老师在学校班会进行法治宣传等方式,丰富法治教育模式。
▲七是规范执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始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在法律适用上,从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发,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在工作机制上,把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案件办理的始终,坚持关口前移,严把未成年批捕程序和证据;在监督考察机制上,着力实施案前延伸注重预防,案后延伸注重帮教,在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同时引导其回归社会、回归正途。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朱玉检察长对全省未检工作提出的六个方面的要求,和省院第九检察部提出的五条贯彻意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未检工作:
一是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同市政府主管教育领导以及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学校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动态了解掌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和学生构成情况以及存在的教育监管漏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杜绝、减少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1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二是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未检队伍整体素质,全面落实未检工作要求,加强办案,不断提升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三是全市两级三院检察机关根据走访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其他院领导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法治宣传,向未成年人开展自觉抵制、远离有毒有害信息及非法出版物等法治宣传教育中,扩大“护苗”的广度和深度,使“法治进校园”工作焕发出新动能,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要积极参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结合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正在进行的对学校周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小饭桌”问题进行的整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清查整治,重点清查书店、报刊摊点及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电子产品维修点等场所,查缴含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淫秽色情信息和非法出版物,以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