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9日,金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主持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该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省院朱玉检察长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批示,宣布了《省委编办关于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



罗新超对2017年以来该市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运行情况进行了回顾。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绘就改革蓝图,为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科学永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制度保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长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以后,市检察院于2017年4月启动了以“大部制改革”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这是该市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破冰”“试水”,在当年的全省市州分院检察长座谈会暨司法改革推进会上,省院推广、宣传了“大部制”改革的“金昌模式”。推进会结束后,金昌市两级院在前期“大部制”模式的基础上,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构建了“四部一室”的格局试运行至今。通过内设机构改革的试运行,全市检察机关队伍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建立了符合检察工作内在运行规律的队伍管理新机制,队伍整体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减少了管理层级,实现了管理扁平化,办案效率大幅提高;员额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得到凸显、责任意识更加强化,办案质量显著提升。
罗新超指出,要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从省委编办批复的机构设置来看:一是突出了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共赢多赢”“三效有机统一”等理念,努力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板块业务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二是优化了检察职能配置,坚持职能对应而非机构对应,通过必要的职能整合,实现职能上下对应。三是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强大组织保证。他要求,要把近几年来的各项改革工作联系起来、当做一个有机统一整体来看,抓住内设机构改革的根本任务。
罗新超强调,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内设机构改革任务的组织落实。
一是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内设机构改革是一项全局性改革,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全员积极参与配合。要严格落实改革方案和各项改革政策,不能搞变通、打折扣。要严格依照机构职能和办案实际配置办案组,办案组的类别和具体配置要符合省院的统一要求和工作实际,已入额的院领导都必须编入办案组。
二是要密切配合,加强整体联动。内设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广,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全院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整体着眼、细微处着手,统筹兼顾,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向市委、组织部、政法委以及省院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加强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各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改革期间的办案衔接,把握好改革与司法办案之间的关系。同时,要在工作中主动同业务联系部门以及公安、法院、监狱等单位讲清楚改革的情况,明确职能调整后的对接部门,尽量做到明确到人,协调理顺各种工作关系,努力形成各方面都关心、支持、配合改革的态势,把改革带来的“空窗期”压缩到最短时间。
三是要以人为本,确保队伍稳定。要始终把队伍平稳作为工作重点,把握好内设机构改革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关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倾听民意,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配备,优化人员结构。要密切关注改革中的思想波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了解干部心声,尊重干部意愿,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把思想工作做到前面。
四是要遵规守纪,严守纪律规矩。要按照省院对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宣传的内容、节奏、时间节点等,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机构名称、四大业务部门单设等热点问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多种形式的解读,掌握舆论主导权,为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最后,罗新超指出: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是金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所谓“机遇”肯定是压力与机会并存,要看到改革给检察事业带来的光明未来和美好前景。他要求,全体干警一定要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蹄疾步稳地落实好改革任务,为全市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创新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
据悉,为落实好改革任务,该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内设机构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改革工作的时间表、施工图,并及时做好对下指导,确保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