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金昌市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志愿者聘任大会,16名来自金昌各界的人士领到了公益诉讼志愿者聘书,这标志着金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正式成立,公益诉讼志愿者正式上岗,与检察机关一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科年宣读了聘任文件,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为志愿者颁发了聘书。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勇对志愿者表示了热烈欢迎和感谢,他指出,检察机关聘任公益诉讼志愿者,目的就是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学校单位等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者加入公益诉讼工作,人人参与公益监督,扩大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与检察机关一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建设幸福美好新金昌。
赵勇对志愿者提出了三点希望:
一是希望志愿者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工作。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不仅是一个口号,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理念,一种崇高的事业。说它是一种口号,是因为它和其它志愿者服务一样都是一种称呼;说它是一种行为,是因为它和其它志愿者服务一样都需要按照服务制度或办法的规定实施某种行为;说它是一种理念,是因为它区别于其他志愿者服务的新提法;说他是一种崇高的事业,是因为我们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我们每个人应该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
二是希望志愿者通过参与监督扩大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社会大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还不够。各位志愿者既是金昌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者、也是公益诉讼宣传员。希望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向同事、家人和朋友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将公益保护理念带进千家万户,带动更多的公众关注公益保护动态,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认同感和保护公益的使命感。
三是希望通过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平台形成公益监督的合力。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队伍,就是想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公益监督,维护好我们的公共利益。希望各位志愿者从今天开始,积极行动,通过随手拍或其他途径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提供线索。工作人员会对各位志愿者提供的线索,按程序核查办理,并将办理的结果向大家反馈,并对工作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表彰。
会后,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赵文斌从“什么是公益诉讼、金昌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如何开展志愿者服务”三个方面对志愿者进行培训,生动、通俗的讲解使志愿者充分了解了检察公益诉讼,激发了志愿者的公益保护意识,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金昌检察机关围绕金昌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通过对“两法衔接”平台,内部信息互通,新闻、报刊、网络、市长信箱等途径,排查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1件提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聘任公益诉讼志愿者是金昌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破解公益诉讼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发挥公益诉讼志愿者作用,市检察院成立了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服务办”)、建立了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制度和微信工作交流群,印制了《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一名志愿者手中,方便他们开展工作。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用手机拍摄照片或视频,填写线索收集登记表后,将照片和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服务办,服务办对收到的线索进行评估、初查,根据线索情况做出“不符立案、监督整改、监督起诉”三种情形的办理意见,将监督案件的情况及时反馈志愿者,志愿者可以随时对线索整改效果监督,若有整改后反弹现象,可以反馈服务办,由检察机关跟进监督。
据悉,永昌县、金川区检察院也同步建立了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队伍,如今两级三院共有56名公益诉讼志愿者,他们中有社会组织成员、有媒体工作者、有基层工作者……覆盖触角延伸至乡镇、社区,这些守护公益的力量,将不断增强公益诉讼宣传效果,协助检察机关及时、准确地掌握社情民意,不断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在全社会形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