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9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罗新超作为主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由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金崇理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履行职责。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永祥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该案系发生在本市金川区的一起恶性杀人案件。被告人金崇理与其楼上住户龚某某因邻里纠纷素有积怨,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金崇理持刀前往龚某某家,与龚某某女婿金某甲发生争执后,将金某甲捅刺致死,并对随后回家的金某甲配偶王某某、幼子金某乙捅刺,共造成三人死亡,在本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罗新超检察长负责办理了这起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一审公诉案件。为有力指控犯罪,确保庭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出庭前,罗新超检察长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根据对案件的审查及庭前会议情况,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详尽准备了询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及答辩提纲,并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


11月29日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金崇理因邻里纠纷,产生怨恨心理,持刀连续对金某甲、王某某、金某乙捅刺,致三人死亡,其中一人为未成年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罗新超检察长以宣读起诉书为起点,就案件事实、情节、犯罪构成等方面以大量客观翔实的在案证据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准确有力指控犯罪,并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条理清楚。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后休庭,鉴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这是一起备受社会强烈关注的恶性杀人案件,也是我市“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履行职务,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双方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100多人旁听庭审。
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罗新超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我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一个缩影,也是“一把手”在守初心、担使命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角色,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特大案件,为检察官司法办案树立了标杆,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