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被赋予极为丰富的内涵,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色。监察体制改革,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不仅调整丰富了检察机关职能配置、完善了职责权限、规范了权力运行方式,而且确立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法律监督为主线,高检院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重组了十大业务机构,崭新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也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从而开辟了加快推进检察体系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新途径,为新时代检察事业蓬勃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9月15日下午,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上,金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构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为题作专题辅导报告。
“‘四大检察’理念的确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方向逐渐清晰的一种成功探索。”从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检察人员全部转隶,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并行的“四大检察”雏形初现,再到“四大检察”理念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职能运行模式重塑与基本定型,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后“四大检察”第一次在法律上被明确,最后到检察机关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随着罗新超娓娓道来,“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提出背景和过程的时间轴缓缓呈现在大家眼前。
紧接着罗新超从“党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诉求”“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要求”三个方面讲述了构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的现实需要,并从五个方面对“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下监督理念的新变化进行了阐释:
一是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的理念。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各项检察工作都要围绕办案来思考、谋划、论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成效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加强办案,是否有利于实现以办案为中心来评价、衡量。
二是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检察官履职立场作出规定:客观公正。进入新时代,检察官履职立场必须与时俱进,既要注意对被追诉人不利的情况,也要注意对被追诉人有利的情况,还要保障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适用法律和进行诉讼活动,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
三是牢固树立法律监督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检察机关要推己及人,善于从被监督一方的视角来看待问题,主动换位思考,以帮助对方作为追求,努力赢得监督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法治建设合力,实现共存共赢、共同进步。
四是牢固树立司法办案要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办案工作绝不能仅仅止步于作出法律处断,要通过多种法律措施和手段修复社会关系;努力做到“一案双查”,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督促有关行业防范风险;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件是非评判引领社会风尚。
五是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各级检察长要积极主动直接办案,在办案中加深对检察工作新理念的认识和把握,提升领导能力和专业水平。特别是要带头办典型、疑难、复杂案件,深入发现办案中程序、实体、管理和影响公正效率的问题,从更高层面去破解办案中的难题,做检察业务专家,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办案水平。
在系统讲解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的构建后,罗新超介绍了金昌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司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加强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律监督服务绿色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为和全力推进“四大检察”平衡发展取得成效。
最后,罗新超表示,全市检察工作将一以贯之地落实省检察院“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围绕我市“两区两城两融合”发展主线,紧紧盯住省检察院提出的“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目标,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继续完善“四大板块、十项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坚持公正司法、规范司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使金昌检察工作让市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