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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驻派全覆盖 打造监督新平台 ——金昌市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助力提升监督质效

时间:2020-12-25 09:10: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积极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的部署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金昌市检察机关坚持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全面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水平。

凝聚共识 合力推进

实现派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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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开始,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加强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以派驻侦查监督联络室为载体,探索开展了对公安基层执法单位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路径,延伸监督触角,加大监督和引导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以来,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积极推进向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的工作要求,金昌市检察机关积极统筹谋划,从传承借鉴、建章立制、会签工作文件、规范派驻形式等方面精心研判,积极推进,截止2020年7月,实现了对辖区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预审部门)派驻检察室全覆盖,构建起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强化了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效果,畅通了公安、检察执法办案协作配合,为共同应对、解决刑事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开辟了新途径。金昌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部门)检察室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预审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工作方案》《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预审部门)检察室工作实施规则》,在坚持“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前提下,对派驻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监督方式、工作任务、派驻方式、协作配合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派驻室检察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到位、办事流程清晰,有效防止了“异化、虚化、同化”问题。

发挥“派”的便利和“驻”的优势

打造监督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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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规定,派驻检察室实行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轮流定期值班制度,通过查阅相关案卷材料、与办案人员谈话、列席案件分析讨论会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一是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以命案、有组织犯罪、涉众型犯罪、疑难案件等为重点,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根据逮捕条件对案件证据情况发表意见,对非法证据提出排除意见,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保证公安机关取证的合法性、客观性、及时性、全面性。二是健全捕前分流机制。对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以及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分别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促成当事人和解、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出监督决定之前,主动听取公安法制部门的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公安法制部门的协作,督促办案单位对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加以落实。四是建立共同化解矛盾机制。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风险研判、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

各项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使派驻检察室“派”的便和“驻”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移送前的把关过滤和存在问题的及时解决,提高了公安机关报捕和移送案件质量,不捕不诉率明显下降,各项监督数据较往年明显提升。一年来,全市两级三院利用依托派驻检察室和政法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前移监督关口,依法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4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次。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未出现无罪判决,刑事案件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注重实效

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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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作为金昌市检察院2020年省级亮点创建工作,着力从完善机制入手,本着促进规范办案、提升案件质量的根本宗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互动交流,实现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转变,自觉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扰、督导不误导”,实现检警关系由简单的文书来往、被动交流向面对面互动交流转变,构建起了和谐的新型检警关系。一是强化了侦查监督说理机制,要求办案部门在依法就监督事项送达相关规定或进行答复时,应向侦查机关充分说明理由,公安干警有异议,可以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弥补格式化法律文书说理不足、互动不足的局限。二是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一段时期内刑事案件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通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意见;共同分析研究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形成良好的侦诉互动关系。三是依托派驻检察室建立联合业务培训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新颁布的刑事司法解释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培训工作,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题调研和业务讲座,促进执法规范化。

派检察室的设立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新格局的现实需要,既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的具体体现,更标志着检察机关监督体系的进一步深化,使检察监督工作实现从远程监督到现场监督、事后监督到全程监督的转变,为实现源头上的监督和监督关口前移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于共同提高办案质量、促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降低“案-件比”,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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