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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检快讯

榜样力量|永昌县院赵淑霞:用真诚捍卫法律的尊严

时间:2021-04-06 09:44:5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开栏语

为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金昌市检察院特推出“榜样力量”系列专栏,向榜样看齐,向使命聚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学习先进典型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精神的坚定信仰、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从中汲取强大精神力量,不断推进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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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淑霞,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十佳公诉人”。



用真诚捍卫法律尊严

2003年我从学校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到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检17年来,我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接触了上千名原被告双方的当事人,他们对法律公平、对社会正义的强烈呼唤,给我以巨大的震撼,使我从内心深处立下了“真情为人民,热血铸忠诚”的铮铮誓言。

我所在的刑检部门,业务性强,工作非常繁重,尤其是办理那些疑难、复杂的大、要案件更是辛苦。我时刻提醒自己:“办案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2020年我办理的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一伙作案次数多、涉众人数多、涉及罪名多、刑民交织多,且主犯到案后均不认罪,案情之复杂,证据之零碎,办案任务之重,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由于办案任务严峻,办案时间紧张,整整十个日日夜夜,我和办案组其他同志抄阅卷宗800余页,制作审查报告20余万字,核对证据300余份。最终该案按时审结后提起公诉,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均被法院采纳。有人说,干公诉工作太苦太累,我说:“这话说得不假,干公诉工作的确是很苦很累,但当我看到一个个犯罪分子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看到一个个以身试法的人得到严惩,看到正义得以伸张时,我觉得再苦、再累也值得!”正是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对于难啃的案件,我都是主动请缨,要求办理。自2014年以来,我所办理的重特大疑难案件40余件,占部门受理此类案件总数的50%。

作为一个普通人,应当有良心、有良知,而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心中有百姓多办正事,工作讲原则敢伸张正义,身上有骨气能弘扬正气。我的同事都说我有股子“倔”劲,快中有细、快而不乱,“天生就是干公诉的料”,但我觉得新时期的公诉人,不光需要激情,更需要坚实的业务素能和精湛的办案技能。2019年办理的包某某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是全市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面对厚厚的卷宗,我和专案组其他同事一道,一遍遍翻阅卷宗、一遍遍复核证据,记不清多少个节假日,是一摞摞卷宗陪我度过。通过对证据采信和案件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我们从七个方面列出了60余个需要退查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补充,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诉讼。同时我们还发现有6人构成共同犯罪,通过追诉,该案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无一遗漏。最终包某某等25人被判处十五年到六个月有期徒刑,恶势力犯罪团伙准确、快速、有力得到惩处,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介入引导、案件定性、证据审查、法律适用、追诉漏犯等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办理疑难案件,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只要沉着冷静,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找准突破口,就能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2018年10月,我收到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20.09克的案件。一般来说,非法持有毒品20.09克应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但我并未就案办案,通过对卷内证据进行审查分析、甄别对比,我发现当时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时现场还有另外一人王某。发现这一疑点后,我再次认真核查每一份证据,列出详细的调查计划,一方面通过提审同案犯,寻找与王某的关联性证据;另一方面,多次与侦查机关联系沟通,与侦查人员一起梳理案件证据脉络,商定侦查重点及取证方向,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微信记录、通话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并将电子证据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固定。通过全面、充分的调查取证,最终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将王某补充移送起诉。王某某到案后仍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因前期工作扎实细致,卷内证据完全达到了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求,且通过分析认定,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而非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以运输毒品罪将王某等二人提起公诉,王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作为承办人,我要对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要把它办成能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精品。在办理祝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面对案件证据庞杂、办案期限极短的情况下,我充分发挥女同志耐心细致的优势,采用分组举证法,以犯罪发展阶段为标准,建立环环相扣的证据组合。同时,为取得更好的庭审效果,我主动与法院承办人进行沟通,关注被告人向法院传递的信息,结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状况,研究被告人可能采取的辩护策略和重点,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并对在押人员现实表现、羁押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各被告人悔罪情况,从而为出庭公诉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在案件即将开庭之际,我年幼的孩子生病住院了,孩子的病牵动着做母亲的心,但案情重大,我不能离开,我只能满含担忧和愧疚的将孩子悄悄交给银发斑斑的父母照顾,而我则准时坐到了公诉席上。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的狡辩、律师咄咄逼人的辩护和被告人亲朋好友的助阵,我没有退缩半步,而是有条不紊地运用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了指控,同时深刻阐释了各被告人如何从一名老百姓蜕变为阶下囚的演变过程,真正起到了公诉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十年的公诉工作中,我始终从“公诉人代表着国家形象”的高度来要求自己。当面对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时,胸前沉甸甸的检徽时刻提醒着我,也使我坚持和始终牢记:法,不容亵渎。在我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传讯被取保候审的韩某某的过程中,其亲属暗示如果能关照一下,将会“有所表示”,但被我严词拒绝。而且在法庭上,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是正当防卫的意见时,我结合卷内证据,从案发原因、二人关系、事发过程等方面严厉反驳,明确指出被害人不存在过错,被告人无防卫因素,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这一意见,并作出了有罪判决。庭审后被告人对我说“我佩服你的能力,但你也太认真、太不近人情了吧。”对于这些不理解公诉工作的人提出的疑问,我的回答是“我们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公诉,指控、惩罚犯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如果我徇了私情,法理难容。”

作为一名检察官,工作本身就决定了我们在法庭上是要直接面对案件当事人,由于我们在法庭上言辞都很犀利,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一些有悖于案件事实和法律的意见都会据理力争、寸步不让,这使得一些当事人会觉得我们公诉人都“不近乎人情”。其实,我们每一个检察官都深知:作为一名检察官,既不能轻视法律的尊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也不能对当事人和老百姓冷言恶语,漠不关心。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张某用刀将丈夫徐某致伤的原因是因徐某长期对其打骂后,我立即到村委会、派出所核实情况,走访亲朋、邻居,多方了解情况,查明发案原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照刑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徐某家庭暴力问题,我并未盲目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是对其严厉批评,苦口婆心给其讲解夫妻和睦对家庭、对孩子的重要性,最终徐某被说服,保证绝不犯错并主动向张某道歉,张某听到丈夫对其说“对不起”时泪流满面,女儿看到这一幕说:“赵阿姨,谢谢你,你真是个好人啊!”当时我震惊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我只是做了一件应该做的小事,却让她们如此感动,如果自己不能秉公执法,为民执法,又对得起谁呢。

在刑检岗位上,我只是出于对法律的忠诚、对工作的热情,做了一些自己应该做的工作,但是组织却给了我一连串的荣誉。先后被授予“学习型检察官”“调研能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0年被评为全省公诉人论辩赛优秀辩手”,2013年被授予“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2014年入选“金昌好人榜”,2019年被全国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检察官,我深知,自己所做到的,是无数人民检察官已经做到并且始终坚持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树牢“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我所钟爱的检察事业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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