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重自强、谋发展”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为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保稳定,着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服务大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主线,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原则,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邪教组织犯罪以及职务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2021年以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4件21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14件731人,其中审查批捕严重暴力、“黄赌毒”“盗抢骗”违法犯罪43人,审查起诉77人。
注重环保,持续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积极发现线索,拓展案源,深挖细查,从严打击。2021年以来,共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1件,审查起诉1人。
延伸触角,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犯罪活动。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村霸,打击赌博活动,打击侵害农村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2021年至今,起诉影响扶贫工作犯罪2件2人。
打防结合,严厉打击毒品、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市委工作部署,在“办案中宣传、在宣传中说理”,成立宣传小分队,向村民、社区党员、居民、老师、学生、企业等开展禁毒、反邪教宣传工作,共制作张挂标语10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营造了良好的禁毒、反邪教宣传教育氛围。2021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毒案件5件8人,起诉涉毒案件7件8人。共批准逮捕邪教案件3件8人,起诉邪教案件1件1人。
促公正,着力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精准监督,持续加强侦查、审判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守司法公正底线。2021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2件3人;共提前介入侦查案件370件;通过审查起诉共纠正遗漏同案犯10人,纠正遗漏罪行4人。对侦查机关办案中存在一般性不规范等情形的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对严重的送达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次,提出检察建议2件。全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3件4人,支持抗诉3件4人,通过精准有效监督,营造司法机关严格公正的执法环境。
守安全,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建章立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及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严格依法指控犯罪,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紧盯突出问题和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建立健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斗争衔接机制,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继续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深挖核查涉黑涉恶线索,严格依法办案。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恶性质批捕案件1件1人,审查起诉案件1件9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对14件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头看。同时,制定并下发了《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工作实施意见》及其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金昌建设。
重治理,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形势分析研判
依托办案,积极参与全市社会综合治理活动。根据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安排,坚持以办案为基础,及时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情况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分析,归纳总结全市治安形势特点,有针对性的发出检察建议,上报真实可靠的社会治安形势季度分析报告,为全市社会治安形势的评判提供检察依据。
防控风险,强化风险管控和舆情应对意识。严格按照“三同步”工作原则中的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结合刑事检察职能,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在办案中排查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提升涉检舆情的处置应对能力,使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风险舆情及时解决。
抓学习,进一步提升队伍业务素能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刑事检察业务能力。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高检院和省院的业务视频会、购买业务类书籍自学加集体学习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业务储备量。同时,检察官分享办案经验,助理和书记员通过听、看、查阅资料学习办案经验和方法,互相学习研讨交流,以工促学,形成良性循环。多措并举,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