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的协同衔接,共同深化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与金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配合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衔接配合工作办法》”),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监督同向发力。
《衔接配合工作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对接,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效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相互征询意见和建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信息共享及反馈机制,对有关行政争议案件情况、重大舆情等,及时互相通报,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衔接配合工作办法》确定,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争议联合化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派员了解案情、陪议、参与听证等,共同做好监督执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合力解决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案件,认为具有实质性化解争议条件的,可以邀请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建立业务学习交流培训机制,互相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各自系统内部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或者专题座谈会,促进提高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该《衔接配合工作办法》的出台,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新途径,有效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上的衔接配合,为双方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持。
下一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衔接配合工作办法》出台为契机,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放在行政检察工作重要位置,将其作为推动法治金昌、平安金昌建设的有力抓手,积极为民解忧解困,不断健全检察为民的长效机制,奋力开创金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