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整合全市行政检察办案力量和资源,推进、规范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效,近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促进行政检察办案工作优质、高效、协同运转。
《机制》明确,市院和县、区院分别承办本院受理的各类行政检察案件,市院加强对县、区院行政检察工作具体指导。市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本院承办的案件交县、区院办理。对重大违法行为、类案问题等的监督,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市院牵头成立两级院一体化专案组进行办理,必要时经两级院检察长同意可以协调从其他业务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理。
《机制》确定,县、区院受理的行政检察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由市院提出监督意见的,可以提请市院办理。市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提办县、区院受理的辖区内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也可以根据便于工作、有利监管的需要指定与原办案单位同级的其他院办理。两级院对于首例案件、新类型案件、有重特大影响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应当及时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层报上级院推广。
该《机制》的出台,建立了行政检察“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办案机制,为有效整合全市行政检察办案力量,解决“倒三角”办案结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整体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