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伤害她,我承担了她的损失,但我希望可以要回她骗我的钱,让我经济上得到补偿……”
“我骗他来金昌,他的钱损失我有责任,目前我经济情况有困难,但我可以在能力范围之内给他经济补偿,我不再向他追究以后的治疗费。”
……
8月26日,一起原本双方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的共同努力下达成和解。最终,张某接受了李某某的经济补偿,并当场删除与李某某交往过程中的照片及录音资料。
2020年,张某与李某某在网上相识后,李某某以婚恋为由将张某骗至金昌市参与传销,张某因此损失2.7万元。后张某得知李某某已婚且损失钱财,多次向李某某索要无果后心中产生怨恨,持刀将李某某刺伤,致李某某轻伤二级。张某故意伤害李某某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张某向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某夫妇涉嫌诈骗犯罪,要求立案查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认为,李某某夫妇的行为未达到法定够罪条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张某因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损失无法挽回,遂多方控告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有案不立。
金昌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核查张某控告线索过程中,对张某反映的问题所涉案件材料以及张某故意伤害案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认为张某控告的问题并不存在。控告线索虽然核查清楚,但张某的“心结”没有解开,“心结”没有打开,就可能存在矛盾纠纷恶化的社会安全隐患。为了真正地化解双方积怨,让张某、李某某以后能够安心生活,检察官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履职,分别找张某与李某某谈心谈话,既讲法,又讲理,多次与双方进行深入的思想沟通。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表现出希望与对方和解的意愿。检察官趁热打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
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共同从法、理、情多方面开解双方。慢慢地,张某心中报复李某某的念头逐渐打消了,但他希望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李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决定不再向张某索要后续经济赔偿,并力所能及给予张某补偿。
最终,在检察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共同见证下,李某某和张某互相谅解,共同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