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近日,金昌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安全领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金昌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旨在加强与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案件会商、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等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一线执法能力水平、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效能有效提升。
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重点围绕辖区内“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结合实际深入查找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对行政监管机关履职是否及时到位、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依规,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等开展检察监督。
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专项监督活动部署,结合本区域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实施排查整治行动,全链条压实责任、全过程列出清单,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调取、归集相关行业、领域监管数据信息,建立数据库,全面掌握情况,边排查边督促整改,应立案尽立案,确保排查隐患见底、落实措施到位、督促整改见效。
根据专项活动要求,1月27日至29日,永昌县、金川区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安排,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并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金昌市检察机关将按照专项活动的安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主动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与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共建共治的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金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