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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检快讯

金昌市检察院扎实有序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时间:2024-06-18 08:24: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金昌市检察院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扎实有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市检察院充分认识新时代新阶段政府财务报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加强与省检察院、省财政国库和资产部门、同级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的数据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强化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数据共享互通,确保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比对衔接。

市检察院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认真做好应付账款的核算入账工作,确保未入账的资产负债及时确认入账,及时处置本部门(单位)财务挂账,防控财务风险。为保证账表一致,2023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务报表从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模块财务会计账套直接取数,并对系统校验差异作出说明。

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分析指标体系,找准数据分析切口,深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并重视通过分析发现的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增强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和校验功能,不断提高编报效率。同时, 积极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了与部门之间、与财政之间对账。正确运用抵销规则,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易事项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重点开展对账抵销;10万元(含)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市检察院不仅保证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等3张主表、28张附表、10张补充报表之间数据衔接一致,还保证了各报表上下年度之间相关数据衔接一致,报表与报告数据一致。并厘清政府财务报告与财政总决算报告、部门决算报告的差异情况,分析财务报告中收入费用与决算报告中预算收支的差异情况,编制本年预算结余与盈余调节表。做好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衔接,认真梳理差异原因,形成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与部门财务报告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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