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近日,金昌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金昌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通过优化评查流程、落实评查责任等举措,推动“每案必检”机制落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构建了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模式,明确案件质量检查的主体为办案部门,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为案管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开展检查与评查工作。同时强调开展检查与评查应以线上评查为主,注重对案卡填录、电子文书卷宗的检查与评查。
优化评查流程。《规定》将案件质量检查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明确办案部门应当按季度向案管部门报送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情况。同时对案件质量评查开展的方式、时间、评查人员组建、案件抽选、评查标准等进行了分类规定,保证评查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强化结果运用。《规定》明确了检查结果与评查结果衔接措施,坚持正向激励与责任追究相统一,对优质、不合格等不同案件评定结果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同时规定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积极接受人民监督员等的外部监督,确保评查工作规范运行。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根据《规定》抓好落实,压实主体责任,避免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流于形式。同时,不断强化评查员规范意识,提高评查工作专业性,提升案件质量管理,以高质效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