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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检新闻

检察院实习日志|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感受法律的温度

时间:2025-09-10 11:23: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感受法律的温度

孙娟

 

清晨的阳光穿透办公室的玻璃窗,在地面上织就斑驳的光影。这段实习时光,好似一幅徐徐展开的法治长卷,字里行间都浸润着司法的深邃与严谨。

 

犹记得作为实习生第一次参与案件研讨会,带教检察官特意甄选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作为教学范本,提供了不起诉决定书、审查报告等核心文书,引导我们深度剖析案件定性、责任认定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认知褶皱里的觉醒

责任认定的重量

 

研讨会上,实习生们聚焦该起案件中交通肇事罪中主次责任的界定、被告人是否应当被处以刑罚以及是否可以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等各抒己见。当我提出“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获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适用‘绝对不起诉+公益服务机制’”的观点时,带教检察官追问:“他所侵犯的法益,真能用简单的公益服务抵消吗?”我顿时醍醐灌顶,不起诉是彰显刑法谦抑性,但在检察官实际履职中也要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体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在本案中适用绝对不起诉决定后用公益服务机制不能够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更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法条肌理中的温度

从规范到人性的顿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确有交通肇事的情节,但也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自首行为,并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真诚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些事实如柔和的光,照亮了刚性条文下的弹性空间,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了那份承载着复杂考量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刻我才明白,大学刑法课堂上抽象的法律术语背后,是犯罪嫌疑人低头忏悔的剪影,是被害人家属在谅解书上签字时释然的眼神。当冰冷的条文与具体的人生轨迹相遇,那些看似刻板的法律条文,也有温暖的肌理——它们不再只是孤立的文字,更承载着对个体命运的关怀,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法治征程的基石

实习终章的成长礼赞

 

实习渐近尾声,从初到岗位时对工作流程的机械记录,到后来参与案件讨论时对法律适用的深度思辨,笔记本的字里行间,皆是成长的足迹。与检察官们共事的日子,我收获的不仅是专业知识,更是对法律的敬畏、对公平正义的不渝追求。“路漫漫其修远兮”,这段经历已成为我法律征途上的重要基石。未来,我将携这份收获继续前行,在法治的星辰大海中砥砺初心,为心中的正义理想全力以赴。


作者简介

孙娟,甘肃政法大学研二学生,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现在金昌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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