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破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难题,统一司法办案尺度,近日,金昌市检察院正式印发《金昌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运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制度化建设补齐业务研判短板,以规范化运行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为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制度保障。
《规定》立足检察办案实际,精准厘清检察官联席会议非决策性业务咨询、案件研讨、专业参考的职能定位,始终坚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准则,既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集体智慧优势,又严格区分办案责任边界,明确会议意见不替代检察官独立办案决定权、检察长审批权和检察委员会最终决定权,实现集体研判与独立履职有机统一,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落细、走深走实。
此次出台的《规定》构建起全流程、闭环式、标准化运行体系,对会议召集、议题范围、研讨流程、意见运用、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做出全面细化。精准划定“应当提请”“可以提请”两类议题清单,将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法律适用争议案件以及不批捕、不起诉、抗诉等关键办案事项纳入必议范畴,实现重点案件、关键环节集体研讨全覆盖;严格规范会前筹备、会议召开、意见汇总、记录归档全流程,明确参会人员、发言规则、回避制度、保密纪律,确保研讨过程依法高效、意见表达客观中立、会议内容全程留痕。
同时,《规定》强化意见转化与跟踪问效,明确检察官采纳、不采纳联席会议意见的具体办理程序,对不采纳多数意见的,要求书面说明理由并逐级报批,切实做到办案全程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将联席会议运行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以刚性监督倒逼制度规范执行,着力破解以往会议运行不规范、研讨不深入、意见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金昌市检察机关将以《规定》施行为抓手,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察官联席会议,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重点难点问题,深化类案研讨、疑难会商、经验总结,不断提升检察官专业履职能力,统一司法裁判标准,防范办案风险隐患,以规范高效的检察履职,为法治金昌、平安金昌建设贡献更加坚实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