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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检新闻

你的经营“惯例”还安全吗?——民营企业刑事风险新坐标(一)

时间:2026-06-10 08:30:4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6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与《刑法修正案(十二)》、《民营经济促进法》形成制度联动,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刑事法网进一步织密,且已从公权力领域向市场经济领域延伸。


部分民营企业可能认为,贪污贿赂解释针对的是公职人员,与己无关。但仔细审视条文会发现,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变化正在发生:过去企业中长期存在的某些“习惯做法”,如账外回扣、变相利益输送、合作费用名实不符等,正在被纳入明确的刑事风险评价范围。这些行为未必都涉及公职人员,更多发生在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内部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赋予民营企业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同时,专设“规范经营”一章,明确禁止通过贿赂、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保护”与“规范”并重的制度逻辑已然确立。


在此背景下,我们梳理《贪贿解释(二)》中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系列风险点,帮助经营者在合规框架内识别边界、守住底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知危方能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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