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部署,近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与金昌市人大常委会联合会签《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金昌市在深化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协同联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方面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一步。
《办法》旨在进一步畅通民意反映与法律监督渠道,强化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协同效能,形成公益保护监督合力。其核心在于建立“双向转化”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实现人大代表履职与检察监督的双向流转、互促落地,形成“1+1>2”的公益保护监督合力。
《办法》立足金昌实际,明确双向转化工作应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权益、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安全、文物文化遗产、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开展,为精准识别转化线索、靶向解决公益受损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引。
《办法》确立了双向转化工作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职能互补、保障权益,系统治理、注重实效。四项原则贯穿于线索筛选、案件办理、建议提出、督促落实全过程,为制度规范运行提供了根本遵循。
《办法》对转化条件和程序作出清晰规定,确保有章可循。同时,对不符合转化条件的反馈程序作出规定,保障机制运行的严谨性。《办法》明确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检察院要从人员互动参与、建立会商机制、信息共享互通三个层面强化协作,凝聚监督共治合力。
《办法》特别强调监督落实的刚性。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转化建议的督办。对涉及重大公益保护建议的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与市人民检察院可以联合督办。市人民检察院对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实质性评估,对不接受整改建议或整改不力的,依法采取跟进监督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措施,以法治手段保障公益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