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中共金昌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是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8、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协同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
12、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宣传工作。
13、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4、负责其它应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共有11个内设科室(不含已转隶的反贪局、反渎局及预防处)和2个派驻机构。内设科室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和检察技术处。派驻机构分别是中共金昌市纪委派驻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和派驻金昌监狱检察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2,438.33万元,支出总计2,438.3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26.23万元、增长21.18%,支出增加426.23万元、增长21.20%,主要原因是基建支出、设备购置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和新增22名书记员,相应收入加大。
我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17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6.96万元,占75.74%;其他收入527.60万元,占24.26%。其他收入为上划后地方财政拨入人员及专项经费。
我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01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4.96万元,占68.15%;项目支出642.53万元,占31.85%。
我院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0.84万元,较上年增加157.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资产上划与机构统管等原因导致采购进度滞后,当年未结算完毕。二是养老保险等缴费因核算问题,结转至下一年度补交。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4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62万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基建增加,人员工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7.12万元,增长53.94%。主要原因是1、新增22名书记员,相应支出加大。2、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00万元。
我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95.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21万元,减少7.71%。主要原因是一是压缩各类支出;二是车辆改革后运维费用下降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5.28万元,增长49.1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我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3万元,占0.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3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笔未列入年初预算;公共安全支出1,384.10万元,占86.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支出、设备购置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和新增22名书记员,相应支出加大。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4.78万元,占5.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7万元,占3.22%;住房保障支出55.94万元,占3.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9.65万元,较上年减少134.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后退休人员经费归地方管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137.09万元,较上年减少4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压缩各类支出;二是车辆改革后运维费用下降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我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2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压缩各类支出;二是车辆改革后运维费用下降等。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院因公出国(境)费用8.53万元,主要是省院组织高级检察官赴瑞士学习律法等先进经验。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省内因公出行、机要保密文件交换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压缩各类支出;二是车辆改革后运维费用下降等。
公务接待费1.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我院因公出国(境)共计1人;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22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41.22万元,减少23.12%,主要原因是一是压缩各类支出;二是车辆改革后运维费用下降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大楼维修、信息网络更新等。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18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院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