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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金川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时间:2021-05-17 15:04: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近日,金川区检察院与金川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会签了《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金昌市金川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金川区检察院与金川区河长制办公室要不断加强协调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工作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四项工作机制,实现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执法工作合力,共同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行政。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是金川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金川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扎实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实效。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针对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手段,强化全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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