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增强学生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树立学生遵纪守法,防范违法犯罪意识,2021年7月2日,金川区检察院联合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干警一同走进金川区宁远中学,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动。
金川区检察院干警与公安干警共同开展了管制刀具排查活动,确保将管制刀具挡在校门之外。
宁远中学党委书记于福平同志向金川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宗有武颁发校外法治辅导员聘书。
检察官向在校师生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治讲座。围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检察官从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和监护人三方面阐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小抓起,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要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检察官向同学老师科普管制刀具的种类,以及携带管制刀具相关处罚。同时检察官还向同学们告诫不能携带管制刀具,其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棍棒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树立了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了学生的自我管控能力,维护了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