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出于好奇,我就想把射钉枪改装成直接扣扳机射击的枪玩玩,以为算不上什么,没想到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刘某悔恨的说道,可悔之晚矣!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提起公诉。2020年12月,金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7年12月,长期从事水电改造工作的刘某从网上购买一些钢珠、配件等神秘材料,通过加装枪管、瞄准镜,改装火药发射动力,配备射击使用钢珠,将日常使用的射钉枪改装成直接扣扳机射击的枪支。因购买的钢珠与枪管不匹配,枪支改装后并未使用。2020年8月29日,公安机关从刘某家中查获改装射钉枪一支。经鉴定,改装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改制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案发后,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鉴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向金川区人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金川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采纳该量刑建议。
检察官释法: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实案例中,一些人因好奇贪玩在非法网站上购买枪支、弹药零部件进行组装,或对一些常用劳动工具进行枪支化改装,从而触犯法律却不自知。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为此,呼吁广大群众玩耍事小,犯法事大,切莫因一时的任性和侥幸而触碰法律的红线,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共建平安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