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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3-19 18:19:46 来源: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2〕7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统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格式的通知》(甘财预〔2012〕49号)精神,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甘财预〔2018〕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中共金昌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是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8、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协同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

12、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宣传工作。

13、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4、负责其它应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情况

(一)内设机构

我院共有11个内设科室(不含已转隶的反贪局、反渎局及预防处)和2个派驻机构。内设科室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和检察技术处。派驻机构分别是中共金昌市纪委派驻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和派驻金昌监狱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我院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我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四)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我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人员编制共计69人。2017末实有人数63人。退休人员23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18年批复我院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06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9.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916.89万元增加152.95万元,增幅16.68%,其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1069.84万元,比2017年预算882.19万元增加187.65万元,增幅21.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项目支出由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后,由财政拨付。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867.75万元,比2017年预算700.99万元增加166.76万元,增幅23.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8万元,比2017年预算163.78万元减少69万元,减幅42.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7万元。该支出2017年纳入市医保等有关部门预算,没有纳入本部门预算。今年,因司改工作要求,将该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故无法与上年数据对比。

4.住房保障支出55.94万元,比2017年预算52.10万元增加3.84万元,增幅7.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我院未涉及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12万元,比2017年预算2万元增加1.12万元,增幅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将全省各级检察院纳入省财政一级预算部门,定额标准有所提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68万元,比2017年预算18万元减少4.32万元,减幅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体制改革后车辆减少。

4.培训费2.97万元,比2017年预算2.95万元增加0.02万元,增长0.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培训力度增加,费用支出增加。

5.会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3.54万元减少3.54万元,减少3.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会议减少,费用支出减少。

6.机关运行经费112.56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112.56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批复未对该费用做明确限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3.34万元,其中:通用办公办案设备家具类83.2 万元、资产项目类884.09万元和后勤服务其他资产项目预算596.05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有台式电脑89台、便携式电脑34台、打印机22台、多功能一体机7台、扫描仪11台、摄录一体机4台、照相机3台、办公桌椅97套、文件柜78组等其他办公设备共计515.91万元;专用设备包括监控设备等价值269.92万元;车辆6辆,价值198.77万元,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房屋及构筑物9678.1,其中办公大楼面积5211.1平方米,价值473万元;技侦用房面积4467平方米,价值(概算值)1796.59万元。

拟报废的资产主要有:台式电脑33台、便携式电脑8台、打印机1台、多功能一体机4台、碎纸机1台、摄录一体机2台、空调4台,移动硬盘、净水器、电视机等其他办公设备共计31台,价值121.72万元。上述资产已达报废年限,且已老化难以继续使用。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 2018年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预算,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金昌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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