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检察院通过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与检委会观摩评议案件结合起来,促进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市检察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试行)》,对评查的种类、程序、时限做了明确要求,对案件质量评查的行为、责任同考核挂钩。明确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对上季度所有已办结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目前,已按期对第一季度办结的160件案件进行了常规评查,在评查中坚持对个案开展全面“体检”,作出单项“诊断”,逐案反馈问题;明确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的案件按照20%比例抽选评查;明确对下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目前已对县区院已评查的16件案件进行对下抽查,发现并反馈76个常规评查未发现的问题,同时在面对面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压紧压实案件质量责任,对抽查中发现的评查走形式、敷衍评查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防止“案结事了”,真正形成案件质量闭环管理。
在将案件质量评查走深走实的同时,市检察院还创新开展检委会观摩评议基层院院领导办理的案件,集中分析这些案件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办案程序、流程节点、办理周期、文书制作、释法说理、卷宗装订、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好的做法和不足的地方。评议结束后,由检委办结合评议情况制发简报,总结做法经验,盘点疏漏不足,督促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对标学习、举一反三,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意识和检察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