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主动创稳推进大会精神,根据《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金昌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制定七项措施,深入推进条线“主动创稳行动”。
措施明确,持续做好民事支持起诉,认真落实支持起诉工作办案指引,规范适用支持起诉制度,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弱势群众涉诉难题;加强民事和解检察工作,注重实质性解决民事纠纷,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案件,切实做到案件办理风险隐患实时掌握,严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助力基层矛盾纠纷解决;切实强化民法典宣传教育,不断挖掘民事检察典型案例,突出以案释法宣传的广泛性、示范性,以“办理一案,宣传一片”的效应,努力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
措施明确,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司法厅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金昌市司法局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配合工作的办法(试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公开听证、领导包案和协调联动为重要抓手,顺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积极主动的检察作为,有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交通运输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消除行政争议。
措施明确,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做好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以办案促进行业治理、诉源治理;紧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燃气、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认真排查隐患问题,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强化精准监督效果,着力从源头和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