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检察院印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件办理流程手册》,为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全市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工作,10月31日,金昌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对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工作安排部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要主动担起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责任,把工作做实做好。
《通知》强调,行刑衔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加强组织保障非常重要,县、区检察院党组要积极研究,细化安排,全面推进,关注工作进展。要及时向县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汇聚执法司法的强大合力,稳步推进工作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省检察院印发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循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办理流程,依法依规推进办案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负其责,一体履职,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刑事检察部门办理不起诉案件后,应认真审查案件并提出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审查意见,将反向衔接案件相关材料通过法律监督线索移送至案件管理部门,相关材料齐全后案件管理部门接收,通过法律监督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根据移送来的反向衔接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审查,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发检察意见,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将相关业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反馈移送案件管理部门。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综合履职优势,继续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跟进检察意见回复及落实情况,通过检察履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