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金川区检察院的提请,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金昌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通过市司法局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金川区人大常委会对金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视察。
收到金川区院申请报告后,市院案管办对移送材料、工作内容等进行了详细审查,及时按照新的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流程,商请市司法局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专项视察活动。经过随机抽选,市司法局确定南建忠、丁凤春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本次视察活动。
此次人民监督员参加专项视察活动,是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改革后,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加强协作、紧密联系,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的第一次监督活动,也是检察机关着力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检察院将继续全力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履职等工作。同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也将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深入探索、创新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方式、途径,不断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获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