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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系列报道(一)——紧密结合实际,学习教育有实效

时间:2020-06-19 09:19:5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全市检察机关集中组织开展了学习教育。

一精心组织开展学习教育。紧紧围绕省检察院确定的28项专题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作为必学内容列入各级院学习计划。各业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办案实际,分别制定了本部门学习计划,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相融合,严格做到了“规定篇目全覆盖、自选篇目有特点”,刑事检察业务部门结合办案实际,将《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列为了学习篇目,组织集中学习;案件管理部门将高检院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作为必学内容,逐项逐指标仔细研学。同时,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民法典》等重要内容的学习纳入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思想基础。

二创新学习方式。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各业务部门利用周例会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分管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亲自组织、亲自领学、认真解读,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要义,并对自学成果进行现场交流,促使学习深度、广度不断加强。业务部门结合办案实际,重点围绕规定的学习内容和专项排查整治内容,将业务知识与典型案例相结合,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案例剖析、研讨交流。永昌县院还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先后邀请省检察院、金昌市中级法院业务专家现场辅导授课,进一步深化了专项行动学习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力度。两级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的及时督促、提醒。通过周密的安排部署,各院的学习教育均做到了“四有四落实”, 即学习有安排、部门有计划、个人有笔记、阶段有总结,保证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任务落实、学习成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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