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明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
礼品往来禁止清单
(一)未按期登记、上交礼品;
(二)不得接受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
(三)不得假借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品;
(四)不得赠送、接受或索取礼品;
(五)不得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
(六)不得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七)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八)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九)严禁节日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十)不得索取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