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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深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不让行政处罚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时间:2021-11-24 08:42: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深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不让行政处罚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近期,甘肃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重点加大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功能作用,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多起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义务。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不能有效落实,损害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效果,干扰了正常交通管理秩序。

市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后,决定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向执法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督促拖延处理交通违法、拖延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对经过督促仍然不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违法行为人,适时开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专项活动,维护公安交警行政执法权威和效果,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检察在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将针对重点领域,结合行业特点,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公正、规范开展,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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