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金昌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提高适用质效为抓手,不断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推动程序简化,在提升刑事诉讼效率、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有力作用。
立足刑事检察职能
发挥检察主导作用
金昌市院扎实履行主导责任,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市司法机关适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和提升质效提供了规范。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88件501人,适用率达85.35%。
不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侦查阶段延伸。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提出并督促同级公安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告知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选择权,教育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主动坦白、如实供述,配合固定证据,为后续诉讼阶段和环节适用制度打好基础、做实工作。今年以来,在侦查阶段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553人,占受理案件总人数的74.33%。
深化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工作,提高采纳率。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实际,对认罪认罚案件不断优化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并结合部分案件实际情况和预期的量刑情节变化,在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中提出多项或附条件的量刑建议,供法庭在审判环节根据情节变化选择采纳。今年以来,向法院提出确定量刑建议272人,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5.1%,采纳率为96.69%。
落实“繁简分流”要求
着力提升办案效率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实体从宽、程序从简”要求,积极促进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对相关案件在自身环节进行繁简分流。
永昌县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法院沟通,明确了公安机关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集中进行讯问、阅卷、听取意见、集中提起公诉并统一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一部分案件从移送审查起诉到判决在20天左右就办理完毕,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金川区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确定刑及简易程序审理建议,对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等轻微案件,安排专人集中办理,集中提起公诉,做到繁简分流,办案节奏明显加快。
强化沟通协作配合
提升办案质效
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的通知》,在全市县、区4个公安局、公安分局全部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并探索提出侦查初期认罪认罚引导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在做好定罪证据收集的同时,从源头上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质量。
永昌县院牵头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协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执法合力。
金川区院与区法院会商研究统一执法标准,对高发、易发、常见的量刑标准,以及常见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量刑的调整幅度等问题达成共识。
市检察院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司法单位召开认罪认罚座谈会,共同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本地区的推进工作,为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
促进认罪认罚案件服判息诉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上门联系对接司法行政部门,两级院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建立了律师定点、定时值班制度,确保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充分享受法律帮助权,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确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见证率达100%。
加强诉前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沟通。检察官根据量刑规范化文件告知量刑计算方式、理由和依据以及认罪认罚与否在量刑上的差异性,就量刑建议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调整。判决后,坚持对被告人释法说理,听取意见,并告知反悔上诉所要承担的后果。2021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服判率为94.77%,同比上升了6.5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司法举措之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不断加强协同推进,主动作为,确保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量高,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