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与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共同向信访人潘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2002年,潘某某次子因公意外死亡后,与其儿媳在遗产分割上发生矛盾,多年来一直进行信访申诉,请求依法确认其继承权。
2021年3月,高检院将潘某某控告申诉案件交由甘肃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甘肃省检察院交由金昌市检察院办理。在核查办理过程中,金昌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办理信访积案“七个一”工作标准,研究制定了潘某某控告申诉矛盾化解方案,责任领导亲自上门走访潘某某,面对面交谈,手拉手问候,在潘某某居住的镇、村开展社会调查。金昌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全面审查案件情况、深入社会调查后认为,潘某某夫妇已年过七旬,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符合《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家司法救助情形之一,为有效化解信访矛盾,金昌市检察院依职权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报经甘肃省检察院审批同意,为潘某某申请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把“检察为民办实事”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始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做深做细司法救助工作。潘某某信访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帮助困难家庭渡过生活难关,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