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紧紧围绕“三大监督”“四大服务”主责主业,持续强化能力建设,有效推动案件质效全面提升。
一是全面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程序监督。进一步规范受案结案审查工作,加强与各办案机关、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把“自动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司改要求落到实处,严防各类带病案件进入检察机关或向外流转;加大对涉案财物监管力度,防止产生涉案财物新的不当增量,配合并督促办案部门加快处置力度,切实落实“清仓见底”要求。
二是全面深化对司法办案的实体监督。深入开展案件实体评查,以《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为纲,两级院组织开展自查、互评等工作,推进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对评查出的优质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三是加强对检察业务的数据监督。严格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管理办法》,按照“五步工作法”,做好业务数据的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不断压实办案检察官的填录主体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责任,市院按月开展数据质量定期通报,督促引导两级院规范填录案卡,不断提高自我检查能力。建立业务数据常态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业务部门每天产生的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日常审核外,不定期开展专项核查,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及时对检察业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发现业务部门信息填录、修正、补录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案件承办人提醒督促整改,将自身工作成效与整体业务工作成效有机统一起来,把提高整体办案效果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以“服务效能”为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案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