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就是办案。今年以来,金昌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标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先后开展了社区矫正、看守所和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协同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面落实巡回检察办案责任制
金昌市检察院积极履行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社区矫正、看守所和监狱巡回检察组组长均由市级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抽调两级三院骨干力量配齐配强巡回检察人员力量。巡回检察组内细化任务分工,建立每日工作例会制度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巡回检察中重要工作、需要深入了解研判的问题线索和需要向院党组报告的重要事项等。巡回检察组检察官牵头组建刑罚执行、权益保障、控告举报、线索核查等工作组,检察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案件审查、谈话、现场检察等具体工作均以检察官办案为中心开展,以“真找问题,找真问题”的态度开展巡回检察,力求实效。
聚焦重点任务推进巡回检察走深走实
巡回检察开始前,金昌市检察院结合巡回检察工作任务和被检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社区矫正、看守所和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检察方式,详细列出社区矫正检察重点任务32项,看守所检察重点任务59项,监狱检察重点任务130项,进一步细化、实化巡回检察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巡回检察组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全面调取被检察单位的案卷材料、监控资料,采取阅卷、采集数据、实地查看有关场所等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检察,并在检察过程中对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梳理分类,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调取证据进一步开展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补强工作,深挖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巡回检察组共查阅案卷资料800余册,核查线索12条,与相关人员谈话300多人次,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进问题整改标本兼治
巡回检察组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和科学分类,每个类别再细分为不同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检察意见。严格规范问题办理要求,巡回检察组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巡回检察办案要求,对于检察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共向被检察单位现场反馈问题50余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推动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对于被检察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风险性问题,向被检察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份,召开联席会议5次,推动问题整改制度化、长效化,努力实现与被检察单位的双赢多赢共赢。
秉持理性谦抑强化巡回检察协作配合
巡回检察前,巡回检察组先后与被检察的司法局、公安局、监狱召开巡回检察动员会3场,向被检察的单位通报巡回检察相关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统一思想认识,获得被检察单位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巡回检察过程中,巡回检察组充分尊重被检察单位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最高检巡回检察时间要求,注重合理安排巡回检察具体工作事项,巡回检察组工作时长与被检察单位的工作制度保持高度一致,将巡回检察工作充分融入到被检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中,确保巡回检察不干扰被检察单位的日常工作。
积极借助“外脑”提升巡回检察规范化
巡回检察中,巡回检察组邀请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卫生健康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20名专业人士参与到巡回检察工作中来,对被检察单位食品卫生、医疗健康、消防安全、消费账目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系统性排查,共发现各类问题、安全隐患13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邀参加检察的专家会同巡回检察组一起研讨并形成规范化的问题清单,更加高效、精准地发现并解决被检察单位的问题、消除隐患,有效规范了被检察单位的执法行为。“外脑”参与到巡回检察中来,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接受外部监督,帮助巡回检察组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方式,也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现实需要。
派驻检察室全程参与实现共同提升
巡回检察过程中,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全程参与到巡回检察工作中。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派驻检察干警担任巡回检察组联络员,为巡回检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线索材料,保障工作组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聚焦问题。派驻检察室主动接受巡回检察组对派驻常规工作、突发事件调查、全过程监督等履职情况进行的同步检查,发现派驻检察室日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检察监督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驻”的优势,将巡回检察反馈问题作为派驻检察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跟踪了解被检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加强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推动巡回检察过程性监督和结果性监督两方面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