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昌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金昌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实质化审查,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审查监督方面充分履职,为展示金昌市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选取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此次发布的案例,体现了金昌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避免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流于形式,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的情况发生。
罪犯杨某假释监督案
金昌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在常态化开展检察工作中发现,服刑罪犯杨某实际服刑情况拟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其本人担心家中老人及两个年幼子女的生活学习,希望早日出狱承担起家庭责任,遂协同监狱对罪犯杨某是否符合假释条件展开调查。为了确保监督意见的准确性,金昌市检察院围绕罪犯杨某是否符合假释条件,以证据为中心,多维一体开展实质化审查,全链条评估杨某“再犯罪危险性”,从研判杨某的违法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财产性判项履行、服刑期间思想和现实表现、家庭情况、人格因素全方位多角度展开考察,同时组织开展了检察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听证员就“再犯危险性”进行听证评估。依据全案证据材料和听证意见,金昌市检察院认为杨某符合假释适用条件,同意对罪犯杨某予以假释。
金昌市检察院按照“三个善于”工作要求,坚持将法情理统一,创新工作理念,把保护未成年人政策延伸到假释案件的办理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等特殊情形的罪犯,在同时具备减刑、假释条件的优先考量适用假释,深度落实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制度,彰显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精神,为综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实现假释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