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金昌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金昌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是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8、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协同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
12、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宣传工作。
13、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4、负责其它应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案管办、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察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我院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我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3202.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7.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9.92万元,下降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经费划转到监委。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3202.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367.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9.92万元,下降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转隶人员划转到监委。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220.8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0.8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4.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7.1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966.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51.92万元,下降2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到监委后,人员和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01.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02.00万元,增长10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7.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0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院安排,2020年下半年拟组团赴英国学习。
2.公务接待费2.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80万元,下降2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00万元,下降1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25.2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76万元,下降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82.8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5.64万元,下降7.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等的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00万元。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04.0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9678.1平方米,价值1650.1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98.7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67.28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90.5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我院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对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自评,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401万元。评价结果争取做到立项符合检察职责及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需要,绩效目标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监控措施有效规范;项目完成质量水平较高;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既定的质量和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对检察事业的发展起到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显著。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 个,涉及财政支出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