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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被“套路贷”和虚假诉讼 检察机关如何监督?

时间:2022-07-29 09:53:3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祝某某向王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0%,扣除当月利息和手续费,祝某某实际得款1.73万元。因祝某某未按时还款,王某又要求其写下6万元的借条,且未签署出借人姓名。后王某让刘某某在出借人处签名,以刘某某名义向甲县法院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祝某某返还刘某某借款6万元,甲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后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查处,王某、刘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等罪被甲县法院判刑。


【检察监督情况】


王某等人因恶势力犯罪被判刑后,甲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查明了王某虚增借款金额、虚列债权人并通过虚假诉讼骗得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甲县法院裁定撤销原民事裁定书,驳回刘某某的司法确认申请。

【检察官说法】



 

1.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2.虚假诉讼的常见类型?

离婚时为使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隐瞒债务已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诉讼,要求他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通过“套路贷”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等事实,阻却执行或减少可供执行财产;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以拆迁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提起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获取不正当拆迁利益,等等。

3.检察机关如何监督?

检察机关对于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普通公民遇到虚假诉讼怎么办?

不参与虚假诉讼,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如果虚假诉讼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或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发现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等报案。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向公检法提供虚假诉讼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八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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