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省市院统一工作部署,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办理的“金昌市瑞腾狐狸养殖基地占用东大河河道案”被推选为金昌市政法工作典型案例,2019年办理的“水泉子村人饮水氟超标案”入选《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和全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10月,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着眼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力量
多年来,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担当,勇于作为,为提升履职能力提供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着力点,将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带头办案。围绕“六项重点工作”部署,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层层传导压力,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办案力量。按照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成立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选任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3个办案组。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班,组建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专业素能和参与工作的主动性。三是加强办案保障。积极筹集资金,购置无人机、高清摄像机等,在车辆及办公办案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四是加强衔接机制建设。利用先后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活动有利时机,加强与环保、国土、水务、市场监管、文物保护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良性配合机制,着力形成工作合力。
聚焦环境保护,构筑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一是针对央视报道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涉及永昌县“马营沟煤矿下泉沟矿区已要求关停,但仍然坐等观望”、“水电站生态水下泄流量监管缺失”等生态环境问题,专门成立“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办理上级院交办案件3件,督促完成祁连山生态植被恢复。二是按照省检察院和省水利厅部署开展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安排,摸排“四乱”问题线索5件,其中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经督促整改,现已恢复河道原状,保障了河势稳定和河道畅通。三是积极探索推行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有效解决了永昌县水源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尾菜处置监管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
关注民生民愿,保障食药和国有财产安全
把民心民愿作为第一信号,牢固树立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就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监督理念。一是解决了红山窑镇水泉子村饮水安全问题。2019年,我院将省市高度关注的永昌县红山窑镇水泉子村饮用水氟超标问题纳入督察视野,经过前期走访摸排,调查取证,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县水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期建成了200余万元除氟车间1座,解决了红山窑镇水泉子村一至十社597户2401人的饮用水氟超标问题,切实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二是规范了网络订餐经营。针对县域内美团、饿了么2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安全衔接机制不健全、消毒设施简陋、食品安全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向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建立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线上线下“舌尖上的安全”。三是保障了小饭桌安全。围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把“小饭桌”安全纳入监督范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小食店、小商铺及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场所进行走访摸排,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四是积极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针对相关建设单位拖欠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问题和未批先建项目问题,督促有关责任部门积极履职,追缴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38万余元、土地竞买保证金394万余元。其中追缴土地竞买保证金一案是金昌市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拓宽监督视野,探索等外公益诉讼路径
始终牢记监督使命,积极拓宽监督范围,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是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今年联合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红西路军永昌战役纪念馆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汉明长城保护、古遗址古建筑保护、革命遗址保护、馆藏文物保护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立案审查,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6份,全部被采纳并得到整改,成功申报红西路军永昌战斗遗址保护修缮及展示利用项目,申请到位资金2000万元。二是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以保护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为落脚点,统筹协调解决窨井盖管理部门分散、产权单位众多、管理标准不一、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就当前我县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理存在的问题,向住建局发出建议,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