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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国有文物保护“等”外公益诉讼取得实效

时间:2021-01-08 09:31: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以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办好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主动延伸监督触角,“积极、稳妥”的在“等”外文物保护领域进行有益探索,初步形成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公益诉讼生态检察模式。办理的“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色文物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甘肃省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文物保护经验交流材料《永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破茧成蝶”》一文被甘肃法制报刊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坚持依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按照省院部署,联合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红西路军永昌战役纪念馆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运用无人机航拍,对全县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摸底调查,重点对横跨永昌腹地130余公里的汉明长城沿线实地勘察,对保护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界桩被毁、任意开耕、挖渠修路等对长城本体造成现实侵害的问题逐一登记,通过实地走访对馆藏文物保护情况进一步掌握,先后召开联席会议3次,做到了底数清、目标明。

严格办案程序,落实精准施策。坚持“一案一策”,确保案件质量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按照一评估、二立案、三调查、四磋商、五整改、六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步骤,在前期实地勘察、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缜密磋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分析研判,对可以即时整改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即时整改,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汉明长城保护、古遗址古建筑保护、革命文物保护、馆藏文物保护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立案审查。通过现场勘查、座谈交流,在全面掌握案情基础上提出检察建议,切中问题要害,依法据理提出整改意见,同步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公开送达,变“闭门监督”为“开放监督”,变“单一监督”为“合力监督”,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建议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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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跟踪问效,提升办案质效。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问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问题列表回头看,对表销号抓落实,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联席会上下协调,跨部门联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督促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永昌县被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有力时机,结合工作实际逐一整改。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发挥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将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纳入社会防灾体系、社会治安体系之中,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属地所承担的主体责任。目前《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省永昌特色展示点可行性研究报告》《北海子塔保护修缮工程项目计划书》《圣容寺塔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已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永昌钟鼓楼保护修缮项目已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实施,永昌县明长城抢险加固工程已顺利完工,永昌县博物馆数字化保护项目已经省文物局批复实施、永昌县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升级改造工程70万元专项资金、红西路军永昌战斗遗址保护修缮及展示利用项目资金2000万元、八坝阻击战遗址180万元维修保护项目资金均已审批拨付到位,红西路军总指挥部旧址房屋产权置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及时总结推广,形成保护合力。牢固树立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就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监督理念,借助“等外”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审查办理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凝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合力,持续保障民生安全。针对县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理存在的窨井盖管护问题,向住建局发出建议,切实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同时持续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推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有效解决水源镇尾菜污染环境治理难题。上述两案作为典型案例先后在甘肃检察简报、公益诉讼情况反映刊载,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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