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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检察院七项措施降低 “案-件比”

时间:2021-01-14 10:33:5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客观反映了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案-件比这个核心指标,不断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间,该项指标从2019年的1:1.83下降至2020年的1:1.208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降低案件比的精神,着力提升案件质量,通过对近年来办案数据分析研判,探究问题根源,梳理降低案-件比的举措,要求全体刑检干警进一步转变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配置好各办案单元与市院相关业务部门对接工作,切实降低“案-件比”。

 

二、增强主动意识,提升侦查效果。充分发挥提前介入职能作用,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将提高证据质量、解决证据问题的关口前移,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补足补强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减少退查、补查案件数量,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年提前介入案件84件,引导侦查取证率达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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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捕诉一体,提高案件质量效率。检察官在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时,根据案情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逐一列出侦查方向和措施,提出详细的补证及补侦建议,督促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并要求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弥补了捕后诉前监督空档,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有效降低案件退查和延期率。

四、适用认罪认罚,着力优化办案资源。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积极履行认罪认罚主导作用,强化与法院、律师的沟通,努力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有效推进诉讼顺利前行,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截止目前,认罪认罚适用率94.8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占37.5%,未出现认罪认罚上诉案件。


五、转变办案理念,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退延案件检察长审批制。在确保案件承办检察官吃透、吃准案件证据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退、延比例,案管部门将办案系统中退、延的最低审批权限进行调整,一次退查和延长办案期限需经过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审批、二次退查和延长办案期限需经过检察长审批,坚决杜绝案件“空退”或随意延长导致“案-件比”上升,2020“不延不退”案件占88.69%

六、注重释法说理,保质高效化解矛盾。该院不断深化案件公开和加强释法说理,有效运用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工作机制,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特别是对有申诉苗头、信访隐患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到场,多方面听取意见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减少复议、复核、上诉等情形。截止目前,组织公开审查听证35件,达成刑事和解23件,未出现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



七、发挥团体优势,稳控案件办理质量。注重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监督把关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新型犯罪、涉诉涉访、重大网络舆情等案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集思广益,拓宽办案思路,为检察官独立审慎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意见参考,助推办案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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