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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联建联动 合力惩防虚假诉讼

时间:2023-05-16 10:00: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诉讼环境,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于年初制定了《金昌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开展虚假诉讼监督行动中存在的难发现难调查难处理等问题,经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昌市公安局、金昌市司法局会商,达成了合力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共识,会签了《关于加强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多方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形成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工作合力。

《意见》共27条,对虚假诉讼的概念、甄别和发现、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程序衔接、责任追究、信息共享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意见》采取列举的方式,强调了应重点关注的虚假诉讼常见易发类型和重点监督范围。在虚假诉讼线索移送机制方面,明确了移送线索的主体、移送材料范围、反馈意见的处理等内容。

《意见》明确,刑事案件裁判认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相关民事案件尚在审理或者执行过程中的,作出刑事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日内函告审理或者执行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对上述民事诉讼当事人虚假诉讼犯罪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宣判后五日内函告审理或执行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与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裁判存在冲突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及时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未纠正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依法进行监督。

《意见》规定,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过程中,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应及时采取相关调查措施,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经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申请撤诉或撤回再审申请的,不予准许,并驳回其请求。

《意见》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同堂业务培训、信息共享、协调惩治、发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协作配合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提高虚假诉讼甄别能力,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推动形成互联共享、有序衔接、合力整治、共商共建的虚假诉讼防范与惩治工作格局。

《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就辖区虚假诉讼的特点、成因、查处等情况及时沟通交流,加强预警和研判,完善防范对策。

下一步,金昌市检察机关将把虚假诉讼作为做强民事检察的重要抓手,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深化研究,进一步凝聚共识,进一步抓实办案,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努力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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