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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构建“八大运行机制”——金昌市检察院出台《意见》加强数字检察工作

时间:2023-04-20 09:58: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深入发展是新时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有效途径,更是推进金昌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措施》,积极推进大数据战略,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依托前期建成的检察大数据应用平台,持续做深做实做强数字检察工作。近日,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数字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搭建科学高效的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管理体系和框架,建立完善符合金昌检察工作实际的数字检察监督线索筛查、核查、办理等规范化工作机制,推动数字检察工作得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意见》强调,要系统搭建科学高效的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管理体系和框架,建立完善符合金昌检察工作实际的数字检察监督线索筛查、核查、办理等规范化工作机制,为全市检察法律监督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实际,系统谋划。把各项传统业务工作和数字检察办案放在同等重要程度,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科学部署、一体推进。坚持业务主导,技术支撑。树立大数据意识、充分运用法律监督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数据池、探索开展数据建模、完善平台等工作,推动数字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上下联动,协调发展。推进数字检察一体化建设,形成科学、有序、高效的运行模式,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信息系统和平台作用。

《意见》明确,成立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中心主任,市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副主任的数字检察办案中心。办案中心下设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院办公室、案管办、计财装备处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承担数据筛查、线索初查、综合协调、信息技术支撑等职能。

《意见》指出,要构建八大运行机制,要加强信息收集,各业务部门常态化开展数据筛查工作,具有监督指向的数据线索要及时向办案中心。要加强研判会商,办案中心实行例会制,办案中心每季度组织召开至少一次例会,原则上与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同日召开或套开。要加强线索管理,办案中心对确定为数字检察监督的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并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要加强线索初查,数字检察监督线索初查采取项目化推进、工作专班制办理,按照组建专班、细化分析、实体核查、案件办理流程做好线索初查工作。要加强科学统筹,将数字检察监督与年度工作有机融合、一体部署,积极发挥各条线纵向一体化优势,高效合理调配初查力量。要加强协调推进,确定的数字检察监督线索初查工作,全部纳入全院重点督办工作范围,开展数字检察线索初查专项督办,定期跟踪通报初查进展。要加强学习宣传,每两月编发一期《检察大数据办案资料摘编》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数字检察专题学习,每季度开展线索初查经验交流。要持续完善平台,积极构建完善四大检察数据库,完善检察大数据办案平台,推进与纪检监察、政法委执法监督、12309检察服务热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的无缝衔接,加强与审判、行政执法等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加快跨部门大数据的联网对接。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刻领会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深化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按照《意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数字检察工作能力水平,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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