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最高检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深化行政检察依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十项落实措施。
《措施》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中要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坚决破除市场主体差别保护壁垒,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切实注重检察服务和保障作用的发挥。依法加强对涉市场主体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自主经营、减税降费、行政协议等领域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法律监督,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监督,严防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扰乱经济秩序,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措施》提出,对人民法院办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保全、先予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以及对企业或企业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违法不当行为,依法监督、妥善处理,确保企业在行政诉讼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诉讼效率。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聚焦法院行政裁定错误、不当,执行行为错误、不当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导致行政非诉执行不当、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裁判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情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切实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措施》要求,重点关注涉企降费、拆迁补偿、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环保、食药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紧盯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健全联席会商、案件通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检察能动监督、精准监督、系统监督理念,通过行政检察监督穿透到对行政行为监督,有效运用圆桌会议、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抗诉、司法救助等方式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准确分析、论证,开展以案释法说理,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争议化解。
《措施》提出,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要坚持“应听尽听”原则,积极开展涉企案件简易听证,减少听证审批环节,简化听证程序,主动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等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涉企矛盾化解,充分发挥听证在审查涉企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涉企行政检察办案活动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涉企行政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检察机关监督活动依法规范开展。
《措施》要求,持续推行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到企业走访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等活动,关注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审判、执行活动及行政执法行为中可能存在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帮助企业解危纾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介绍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活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金昌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找准行政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发力点,不断深化落实举措,持续强化协同联动,更好为金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