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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永昌县检察院出庭公诉崔某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时间:2020-08-14 09:12: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8月13日,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崔某某、许某某等七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一案在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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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自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崔某某违法向孟某某、赵某甲、伏某某等多人发放高利贷,收取砍头息。在违法放贷、强索债务过程中,被告人崔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赵某乙、许某某等人,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作资金走账流水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采取殴打、贴身跟随、张贴大字报、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迫使部分被害人离家出走,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产生活。崔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崔某某为纠集者,曹某某、许某某、贺某某、赵某乙、李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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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讯问了各被告人,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围绕犯罪构成、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犯罪。

据悉,该案系指定管辖案件,永昌县检察院在收案后整合办案力量成立专门办案组,对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梳理研判,多次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案情,针对证据完善提出多条补查意见,确保案件质量。同时,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3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精准指控犯罪、成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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