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 6 日金昌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落实市委各项工作要求,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使命,依法能动履职、提升监督质效,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昌贡献检察力量。
一、永葆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决铸牢对党政治忠诚。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统筹抓好“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安排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17次、党组学习34次、机关集体学习7次、专题学习交流15次。
坚定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47件次。积极配合市委巡察,严肃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从严从实推进以案促改,永葆对党绝对忠诚。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细化分解为78项工作举措,抓好贯彻执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刊发稿件244篇,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稿件532篇,讲好金昌检察故事。
坚持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党建提升行动,大力开展“立足岗位做贡献”、检察为民办实事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警立足岗位当先锋、做表率。按照“党建+业务”模式,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清单化管理、常态化考核,推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落细,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同抓互促、同频共振。落实“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作安排,党员干警践行为民初心,主动对接联络帮扶对象45名,积极开展联系交流、走访探视,帮助落实政策117项,解决困难问题26个,帮办实事27件,资助资金2.08万元。
二、坚持运用检察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更有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建设平安金昌,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侵害人民生命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受理移送起诉837件1273人、审查逮捕151件230人。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32件40人、“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70件 143 人。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5件17人。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12人。
更有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23人,办理企业合规1案件2件。强化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监督撤案2件,结合办案制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检察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2件4人。霍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2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助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典型案例。
更有力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与张掖、酒泉、嘉峪关、武威检察机关共同签订《河西五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切实把制度机制转化为综合治理效能。出台服务保障金昌“打造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共同富裕先行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11项具体措施,在市经开区和河西堡工业园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定期坐班+订单服务”方式,搭建检察机关联系企业的桥梁,实地走访企业139家,收集问题线索31条,已解决18条。
更有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多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等问题,深入镇村实地调研,提出服务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违规生产销售假种子”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农膜、地膜覆盖堆积造成农业面源污染、销售过期农作物种子等问题,立案4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开展“护薪”专项行动,通过支持起诉3、挂牌督办、部门协作等方式,办理讨薪案件27件,帮助追讨欠薪80余万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4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1.46万元,坚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更有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6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督促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22.06万元,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成生态环境修复教育基地,以“公益诉讼+生态赔偿”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建成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5,以科技助力公益诉讼案件精准监督、高效办案。督促整治某公司环保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6入选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案例。
更有力做实民生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主动创稳行动,切实担负起政法主战责任,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医保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养老诈骗和医保诈骗案件2件18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王某某、陈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7等食药领域刑事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10件。深入摸排安全生产、医疗美容、AED8配置使用、消防安全等领域监督线索,发出检察建议4份。将支持起诉作为民事检察服务民生发展的有效切入点,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她权益”监督活动,针对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立案2件。
更有力助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与市纪委监委出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协作衔接办法》,深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审查起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行贿案件2件4人。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侦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核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9件,立案侦查1件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加强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建设,组建全市检察侦查办案团队、人才库,上下级院和市院各部门一体联动、共同发力,形成打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合力。
三、践行检察为民宗旨,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完善审前过滤、侦检配合、繁简分流等机制,实现监督办案由重视数量向更加重视质量、效率、效果转变,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比”9为1:1.17。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强化上下级监督制约作用,检察长带头办案207件。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形成案件质量评查闭环管理,以严格评查“倒逼”案件质效提升。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在规范办案、提升质量上下功夫,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量刑建议的合法性、适当性,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7.86%。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12309检察服务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30件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率均为100%。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院领导带头包案化解信访积案12件。王某某重复信访案11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全面开展检察听证12,组织听证249次,矛盾化解率达98.8%。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3,化解行政争议8件。探索检察和解与法院调解、人民调解等矛盾多元化解衔接机制,办理刑事、民事和解案件37件。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批捕16人,起诉2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针对监管缺失、监护缺位等情况,制发“督促监护令”1423份,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73次。全市检察机关38名法治副校长主动履职,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受众8万余人次,制作预防性侵害、防范毒品犯罪等主题微动漫5部。金川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5每周日常态化开放,接待中小学师生、家长等参观人员6100余人次。
四、坚守公平正义立场,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统筹推进“四大检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监督撤案7件,提出抗诉1件,自行补充侦查16111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4件次,纠正侦查机关遗漏同案犯8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3人。全力做实刑事执行检察,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46人,监督纠正24人。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着眼促进公正审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开展缺席审判监督专项活动,发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6份。持续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发出类案执行检察建议5份,其他执行检察建议3份,对终结本次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出检察建议的125件案件整改、纠正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不断开创行政检察监督新局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1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份。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强制隔离戒毒、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份。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同比上升20.83%,所办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12个领域。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国有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征缴不到位等问题,立案8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099万元。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推动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7实质化运行,与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会商120余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178件,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案件讨论会50余次。深入推进“派驻+巡回”检察模式18,对金昌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永登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实现全市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9全覆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检察建议1份,守护好高墙内外公平正义。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合力,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件,果断向“假官司”亮剑,为司法权威撑腰。切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20工作,规范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执法行为,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2134份,提出类案检察建议3份。
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举措。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主持公开听证343件次,在人民群众关注的关键事、关键案上发挥关键作用。完善紧密衔接的横向一体履职机制和顺畅贯通的纵向一体履职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检《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22,移送案件线索54条,成案率达92.59%;制定上下级一体履职的工作制度,在“四大检察”中协同办案22件,依法跟进监督4件,接续监督3件,努力做到上级院成为下级院依法履职的坚强后盾。
积极推进数字检察,赋能监督能力提升。聚焦“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成立数字检察工作办案中心,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数字检察工作的意见》,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深化数字监督模型运用,以个案突破,赋能类案监督,同步推动主管部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如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数据建模,对搜集的7万余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存在家庭暴力告诫书发挥作用不充分、强制报告制度23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治理漏洞、短板,开展类案监督并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不断提升队伍素能。融合推进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大力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大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大研讨”等专题练兵;定期举办“检察官讲堂”,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基础技能竞赛,着力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常态化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坚持每年开展2次全覆盖家访,主动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深化检校合作,与甘肃政法大学建立协作机制,设立实习基地,推动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共融互促。永昌县检察院赵淑霞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创新开展市院检察委员会观摩评议基层院院领导办理案件,激励带动基层院院领导充分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引导基层干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行年轻干部入职轮岗交流,选拔2名基层院优秀青年干警到市院挂职锻炼,安排3名初任检察官到基层院实践锻炼。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探索开展市县区院网上流程交叉监控,反馈并督促整改问题49个,把办案瑕疵和错误最大限度消除在流程之中。
全力做实严管厚爱。坚持“严”的基调,健全案件分级审核把关机制,织密监督制约制度网,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规范运行。抓实“三个规定”24,坚持“月填报+月通报”制度,对“零报告”干警进行约谈提醒,共填报227件。抓实警示教育,做好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党员干警开展反思讨论10场次。抓实风险防控,突出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在严管的同时,落实年度体检、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等从优待检各项举措,激励检察干警担当作为。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及司法配合制约,全面配合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民主监督,举办“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学习尊崇宪法 强化法律监督”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8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巡回检察、检察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700余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优异成绩,欣逢中国式现代化金昌实践获得丰硕成果,全市检察机关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宗旨、依法能动履职,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和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市监委、市政法各单位配合制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理解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市委和全市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走深走实,检察监督办案新理念也需要持续巩固。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存在短板、弱项,需要尽快补齐、补强。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要加强,检察队伍中办案骨干、业务能手等领军型人才缺乏,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数字化建设相对滞后,以数字检察赋能高质量发展还有很大进步空间。
2024年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能动履职、开拓进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金昌崭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保障。
一是在铸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既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自觉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努力做到“三个效果”最大化。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做好检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持续发力。紧盯全市“打造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共同富裕先行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目标任务,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金昌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新型产业发展,更大力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抓实办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
三是在做实法律监督上持续发力。刑事检察要“求极致”,坚持质量为先,切实遵循司法规律,该严必严、当宽则宽。民事检察要“出精品”,坚持量质并重,加强大数据运用,努力实现质与量的统一。行政检察要“求突破”,坚持奋起攻坚,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到精准有力监督。公益诉讼要“创名片”,坚持效果为重,深化协作配合,提升监督刚性,打造培育精品亮点。检察侦查工作要“开新局”,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做好线索的摸排、办理,强化内部协作,深化“查人推动纠案”。
四是在锻造检察铁军上持续发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从严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强化实战锻炼和岗位练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检务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指导和帮扶,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基。做实政治督察工作,常态化排查整治司法顽瘴痼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各位代表,时代蓝图鼓舞人心,昂扬号角催人奋进!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和要求,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新征程上奋力书写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金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经过对涉案企业监督考察,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涉案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不判实刑的量刑建议等宽缓处理的决定。
2.霍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2020年8月以来,霍某某租赁房屋并购置灌装假酒所需工具,用廉价酒勾兑灌装的方式,加工生产假冒“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1.77万元。金川区检察院在对霍某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3月15日,金川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霍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求。同时,金川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共3份,建议相关行政单位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此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助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典型案例。
3.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国家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为满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土壤、地表水、空气、食品等范围内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取样检测等业务需求,建设的拥有快速、可靠、先进的检测手段,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检测体系的一体化实验室。
6.督促整治某公司环保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8月12日,金昌市检察院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金昌某企业下属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益诉讼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后立案监督。经召开诉前磋商会议,对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履职情形进行通报后,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就涉案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和时限达成一致并签订事实确认书,确认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认书内容开展整改工作。截止2023年5月,该公司共投入资金6360余万元,按照整改方案全部整改完毕,达到预期目标。此案入选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案例。
7.王某某、陈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7年以来,王某某从非正规渠道处购进“疯神”等多种保健品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万余元。2020年至2022年,陈某某从王某某处购进“疯神”等保健品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0.5万余元。2022年6月,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陈某某店内查获“疯神”等保健品48种。经对上述保健品抽样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2023年11月,永昌县检察院以王某某、陈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永昌县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8.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动体外除颤仪的英文缩写,是一种便携式医疗设备,可以诊断特定的心率失常,并给予电击除颤,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
9.“案-件比”:“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较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10.案件质量评查:检察机关对已办结案件,以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标准,对办案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管理活动,是对办案质量的事后监督。检察机关内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以评促改,助推案件质效提升。
11.王某某重复信访案:该案系信访积案,王某某不服金川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经申诉仍不服金昌市检察院和甘肃省检察院作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多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复信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本案列为重复信访积案,交办甘肃省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通过多方了解、劝解疏导,对方当事人主动向王某某道歉,王某某解开心结,于2023年5月8日签署息诉罢访协议,长达三年的信访积案被成功化解。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第三批典型案例。
12.检察听证:检察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1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4.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5.金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金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于2021年12月正式启用,基地先后被评为“全市首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金昌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金川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基地位于金川区检察院,占地300㎡,以“守护明天·法护未来”为主题,设有“少年中国、法的起源、‘未’爱前行、不良行为、蜕变人生、循循善诱、青春自护”七大板块,融“法治教育+科技体验+防护技能”为一体,广泛运用互动感应投影、电子人像模拟、VR实景体验等前沿技术,让青少年在寓教于乐的“沉浸式”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
16.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自行依法收集、调取证据的专门诉讼活动。
17.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具体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
18.“派驻+巡回”检察模式: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立法层面将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并列为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等监管场所检察的法定形式,确立了“派驻+巡回”的监管场所检察新模式。
19.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以现有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为基础,灵活组成巡回检察组,通过常规检察、专门检察、机动检察、交叉检察等方式,对看守所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检察工作方式。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的探索。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主要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执行机关依法、严格、文明、规范执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20.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工作:“两法衔接”又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能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督促,跟进监督的法律监督活动。
21.检察意见书: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等措施时,与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有关主管机关或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书及检察意见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22.《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印发《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执法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反映,需要检察机关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监督的,及时移送,实现各项检察工作融合发展。本规定适用于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和不同检察院之间移送线索。
23.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24.“三个规定”: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