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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典型案例】正义网: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韩家峡村农家乐乱占水域滩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09 10:15: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典型案例】正义网: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韩家峡村农家乐乱占水域滩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案例】正义网: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韩家峡村农家乐乱占水域滩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韩家峡村农家乐乱占水域滩地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领域 河湖“四乱”整治


【基本案情】


  1992年,李某某夫妇在永昌县河西堡镇西大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韩家峡村段丁家峡修建鱼塘,发展个人养殖产业,主要经营金鳟鱼、虹鳟鱼的养殖和销售。1997年投资扩建“鱼香苑山庄”农家乐,未经审批擅自将经营场地扩建在河道临界滩地,先后建有鱼塘1409.1㎡、简易棚16座262.98㎡、土房子1间29.93㎡、石膏板房125.51㎡以及混泥土地坪、简易桥和钢结构彩门等,发展餐饮业。该农家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直排入河道对水源产生了一定的污染。2020年12月4日,根据市县水务部门通报,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会同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昌县院)对永昌县河西堡镇西大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建农家乐进行了实地巡查,发现永昌县河西堡镇韩家峡村农家乐乱占水域滩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遂于12月7日立案审查。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永昌县院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厘清初建与政策规制的阶段效力,确证违建事实,划清行政管理与相对人的权责,主动与甘肃省永昌县水务局、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以及农家乐业主沟通磋商。依法督促水务部门对法定代表人王某乱占河道违建“鱼香苑山庄”的问题进行行政处理,责令限期自行整改。同时参与属地乡镇依据政策界限妥善解决农家乐清偿问题,向侵权责任人释明公益保护责任,化解矛盾症结。2021年3月16日至18日期间,业主对“农家乐”简易彩钢棚、房屋、鱼池等违建设施进行了拆除,清除地坪、浮桥等残留建(构)物。

  永昌县院于2021年4月6日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清理整治尚未拆除的其他建筑物及垃圾;对乱占的河道进行平整修复,尽快恢复河道原貌。2021年4月16日、17日永昌县水务局会同公安局及河西堡镇河长现场督导,督促对“鱼香苑山庄”农家乐剩余违建部分进行拆除,拆除鱼池450㎡、水泥地坪418㎡、简易桥4座等违建设施,并对河床进行了平整修复,恢复了河道原貌。2021年5月20日,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并建立和完善了河道巡查制度。


【办案效果】


  此案是永昌县院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检察机关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永昌县院积极发挥公益职能,充分运用诉前磋商程序,积极探索河湖管护新路径,与水务部门和属地乡镇溯源究因、释法论理、直面问题、共商对策,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衔接,协同行政机关对业主释法说理,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发力,促使业主拆除了农家乐全部违章建筑。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融合,会同地方政府妥善解决问题排除隐患,截流清源,疏浚河道,维护了河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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